交通事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 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 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法释〔2000〕38号(2000 年 1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3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2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0 年 12 月 8 日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9〕2号《关于在实行分期付款、保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