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能抵扣工伤保险吗?各地实务观点辨析和应对策略

2026-11-07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工伤风险尤为突出。实务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而是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就会引发争议,劳动者获得商业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抵扣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一、实践中的三种观点辨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业意外险不得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此观点认为,缴纳工伤保险系用人单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福利性质保障,受益人是劳动者,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二者法律性质与功能目的不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并不因此免除其缴纳工伤保险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也强调法定义务不因提供商业意外险而减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刊登了广东省的一个案例,该案例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商业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认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业意外险可以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该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核心目的是在劳动者意外伤害发生时通过保险理赔降低和分散自身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不适用抵扣原则,有违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初衷,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人身意外险可以抵扣工伤保险。

  2025年8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6民终3865号判决。在该案件中,劳动者获得保险公司团体意外险赔偿款102160元,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团体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的目的是劳动者意外伤害发生时通过保险理赔降低其责任风险,如果不适用抵扣原则,有违用人单位购买保险的初衷,将劳动者获得的赔偿款从公司应负担的金额中予以核减较为合理。

第三种观点认为,商业意外险能否抵扣工伤保险待遇,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该观念强调意思自治原则,认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明确约定商业意外险赔付可用于抵扣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则该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反之,则商业意外险为福利,劳动者有权获得双重赔付。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0民终110号判决认为,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如无特殊约定,该保险在性质上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即劳动者可以主张双重赔偿;但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目的系分散经营风险,受益人系其自身,劳动者无权直接主张保险金。

从该判决也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不同于商业意外险。因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受益人为用人单位,其目的在于补偿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故保险理赔款应归属用人单位,而非直接抵扣劳动者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无权直接主张雇主责任保险金。

 二、用人单位减少员工工伤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策略

  首先,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减少因员工工伤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的最好的应对策略。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只需承担法律规定的部分责任,这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甚至可能陷入经营困难的窘境。

  其次,在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来降低法律风险。但这种情况下只能作为未缴纳工伤保险时的替代方案。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以用人单位对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等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当雇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于支付雇员的工伤赔偿费用。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未缴纳工伤保险所带来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工伤保险。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职工因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工伤、职工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等,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此外,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需要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

  最后,用人单位可以在购买商业意外险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用人单位购买商业意外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员工万一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用人单位有权以商业意外险赔款折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为抵扣提供书面约定的依据。最好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上述文字,意在能够更好的表明劳动者自身清楚商业意外险的目的是将来抵扣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是明知的、自愿的,进而增加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认可协议有效的可能性,且能够更好的促进调解过程。

三、结语

  总体来看,多数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认为商业意外险不能抵扣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但也有部分地区或个别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允许抵扣赔偿款项。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依法合规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尽量购买雇主责任险,以降低工伤保险的缺失。审慎利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商业意外险抵扣工伤保险。

    作者:刘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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