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6-07-31

一、数据依据

本赔偿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026 年发布的 2025 年度官方统计数据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统计数据更新后自动适用,无需高院另行发文,2026 年度全疆交通事故调解、诉讼、理赔案件统一适用本标准。

新疆现已全面实行城乡统一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籍,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2025 年度新疆核心统计数据(2026 年适用)

1. 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1 元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06 元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93 元

4. 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57 元

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02 元

6.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691 元

7.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0806 元

8.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446 元

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计算基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106 元 / 年

赔偿年限规定:

1. 60 周岁以下:按 20 年计算

2. 60 周岁至 74 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 75 周岁以上:统一按 5 年计算

60 周岁以下伤残及死亡赔偿金额:

1. 死亡、一级伤残(100%):902120 元

2. 二级伤残(90%):811908 元

3. 三级伤残(80%):721696 元

4. 四级伤残(70%):631484 元

5. 五级伤残(60%):541272 元

6. 六级伤残(50%):451060 元

7. 七级伤残(40%):360848 元

8. 八级伤残(30%):270636 元

9. 九级伤残(20%):180424 元

10. 十级伤残(10%):90212 元

四、多处伤残叠加计算规则

1. 以最高伤残等级赔偿系数为基础。

2. 每增加一处伤残,按该伤残对应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

3. 多处伤残附加系数总和不超过 10%,总赔偿系数最高不超过 100%。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计算基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9702 元 / 年

单人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 = 29702 元 ÷ 扶养人数 × 扶养年限 × 伤残赔偿总系数

多人扶养限制:

多名被扶养人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 29702 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说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六、丧葬费标准

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6 个月。

2026 年丧葬费标准:60403 元

历年参考:

2024 年:58164.5 元

2023 年:56152.5 元

七、误工费、护理费及其他赔偿项目标准

1.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对应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无法举证收入的,按照司法实践标准核定。

2. 护理费

家属护理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聘请护工参照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数一般为 1 人,以医嘱为准。

3. 营养费:30 元 / 天

4. 住院伙食补助费:80 元 / 天,特殊情形最高 120 元 / 天

5. 交通费:市内 30 元 / 天,凭票据实报销

6. 住宿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最长 30 天

7.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认定,一般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新疆 2025 年度分行业平均工资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66861 元

2. 采矿业:208331 元

3. 制造业:106636 元

4. 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166337 元

5. 建筑业:100559 元

6. 批发零售业:102244 元

7.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141433 元

8. 住宿餐饮业:59742 元

9. 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144656 元

10. 金融业:174295 元

11. 房地产业:70302 元

12. 租赁商务服务业:83773 元

13. 科研技术服务业:141239 元

14.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74273 元

15. 居民服务修理业:67778 元

16. 教育:135589 元

17. 卫生社会工作:135974 元

18. 文体娱乐业:115498 元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103143 元

(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50722 元

2. 采矿业:95592 元

3. 制造业:65911 元

4. 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92565 元

5. 建筑业:70001 元

6. 批发零售业:64117 元

7.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70225 元

8. 住宿餐饮业:52873 元

9. 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76427 元

10. 金融业:106500 元

11. 房地产业:55181 元

12. 租赁商务服务业:72279 元

13. 科研技术服务业:79308 元

14.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48281 元

15. 居民服务修理业:50388 元

16. 教育:49497 元

17. 卫生社会工作:62654 元

18. 文体娱乐业:56223 元

九、适用说明

1. 本标准自 2026 年 1 月起适用,适用于本年度所有一审辩论终结的交通事故案件。

2. 全疆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无城镇、农村区别。

3. 受害人住所地标准高于新疆标准的,可适用更高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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