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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06
金某和诉谭某立、周某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超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关键词】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法定退休年龄 误工费 行业标准【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被告谭某立驾驶小型轿车沿某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道路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原告金某和(1952年1月出生,案发时70岁)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金某和受伤的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立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和无事故责任。
2025
12-02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原本就有旧伤 此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被告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两车损坏。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吴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次要责任。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两侧多发肋骨骨折,遗有脑外伤后智能损害(轻度),脑外伤后综合症,构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交通事故为主要因素,自身原有颅脑损伤为次要因素),其五根肋骨骨折
2025
11-26
提前一天出发去单位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认工亡吗?
基本事实杨某勇之父杨某生前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为杨某安排有宿舍。甲公司2018年1月6日至7日放假,2018年1月8日甲公司开始上班。杨某便利用甲公司放假期间从甲公司住地三台县永明镇骑摩托车回到三台县三元镇看望家人,杨某休息两天后于2018年1月7日下午16时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行,当日17时35分许杨某行驶至绵盐路17KM+550M路段(永明两河路口)左转往永明镇方向时发生交通事
2025
11-20
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案情简介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一职,因李某入职后常居地及实际工作地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区并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其在当地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委托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李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工亡。李某近亲属向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襄阳市工伤保险服
2025
11-13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应依法支持行政处罚
袁某诉某交警支队、某区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基本案情】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未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因闯红灯行为被交警查获。某交警支队对袁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袁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处罚决定。袁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
2025
11-11
路救基金垫付医疗费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王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依抢救中心申请,路救基金垫付王某医疗费19万余元。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路
2025
11-08
电动自行车因过错致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应予赔偿
贺某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贺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系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贺某误工期100日,营养期45日,护理期30日。贺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
2025
11-07
网约车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损害,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法承担责任
陈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系某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者。唐某某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陈某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下单乘坐唐某某驾驶的网约车。驾驶过程中,因唐某某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护栏,造成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裁判结果】审
2025
11-04
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应依法赔付
周某某诉陈某、辛某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辛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辛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
2025
11-03
秦某奎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起,秦某奎在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重庆市石柱县某项目从事木工,该公司为秦某奎缴纳工伤保险费用。2018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秦某奎在该项目作业时摔伤,后在石柱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次共计65天,医疗费共计73065.77元,已由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秦某奎第一次住院31天,由其家属护理;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期间系某建设工程公司请人护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该公司还支付秦某奎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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