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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10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
[规则解读]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的,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审理案件要览] 一、基本案情 赵某系山东省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的
2025
05-10
职工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是否属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是否属工伤的问题,应区别情况适用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原《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
2025
04-30
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
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就一定认定不了工伤?一般情况下,是的。工伤的认定需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实践中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即使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用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2025
04-18
工伤可以“私了”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私了”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即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一次性解决相关事宜。发生工伤“私了”现象,有用人单位逃避安全生产与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积极寻求私了的原因,也有劳动者不愿经历工伤赔偿繁杂、漫长的程序,急需钱治疗、希望尽快拿到赔 偿款的原因。但是,劳动者在签订“私了”协议后,有时又会以“私了”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要求认定赔偿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
2025
04-18
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25
03-26
劳动者“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对职工串岗所受到的伤害,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甚至不予赔偿。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劳动者串岗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看,按照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
2025
03-26
为了公司的利益,超出工作范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规则解读] 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排除性条款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尤其是当遇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时候,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为了公司的利益,超出工作范围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审理案件要览]一、基
2025
03-26
在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解读] “提前下班途中”,从本质上仍然是“下班途中”,而不能将“上下班途中”仅仅界定为“正常上下班途中”,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亦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审理案件要览] 一、基本案情 曹某系山东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24年3月25日22时许,曹某离下班时间还有两个小时提前下班。回家途中,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
2025
03-2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单的举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但在诉讼中,应由谁向法院提交保单经常引起争议。我们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思路。 首先,原告方起诉时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应明
2025
03-15
因工受伤未获赔时公司已注销,影响工伤认定吗?
廖某于2022年3月5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主张其于2021年9月30日在A公司担任库管经理时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调查核实,廖某确系因工受伤,但其主张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已于2022年1月10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未成立新的经营主体。处理结果人社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法律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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