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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14
最高院典型案例:无法鉴定情况下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
裁判要旨本案争议焦点为:陈某4的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陈某4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已年满78岁,但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见其身体状况尚可。交通事故导致陈某4脑出血等伤害,陈某4虽经住院治疗,但出院时仍下床活动受限,双腿不能直立,反应迟钝,表情呆滞,可见交通事故对陈某4身体机能造成较大的影响,陈某4的身体恶化与交通事故有必然的联系。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记载的死亡调查记录、死亡原因,法院认
2025
10-13
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如何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2025年2月27日,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道路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货车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故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未进行责任划分。事后周某就赔偿事宜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交警大队并未划分双方责任,仅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
2025
09-20
连环撞击事故中,前后车辆承担损失的比例应如何确定?
2025年3月15日,王某驾驶货车沿京台高速公路沧州方向行驶,在第三车道与宋某驾驶的货车追尾后卡在驾驶室内,导致王某驾驶的车辆向左偏移停于第二车道。随后,尚某驾驶的轿车前部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左后角相撞。此事故造成尚某死亡、王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中间车辆驾驶人王某向前后车辆的承保公司主张权益。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前后车辆保险公司按不同比例赔付王某保险金。法院经
2025
07-16
《道交司法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确定
依《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后段前半句的规定,机动车的正当使用人为一般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道交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中,有多个条文涉及特定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确定问题。(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2025
05-30
车辆维修完毕并向保险公司出具维修费发票,能否再依据公估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
案情: 2024年6月24日,黄某驾驶其自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将车辆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原告单方委托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公估。2024年7月20日,案涉车辆维修完成。2024年7月22日,保险公司至汽修厂对车辆复勘并告知汽修厂车辆定损为48000元。同日,汽修
2025
03-2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单的举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但在诉讼中,应由谁向法院提交保单经常引起争议。我们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思路。 首先,原告方起诉时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应明
2025
03-15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案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成为查明案情、认定责任、确定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的决定性证据。这既因为交警部门是专门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负有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的法定职责,又是因为交警部门是最早介入到交通事故的公权力机关,能较为客观地了解事故成因,最大程度地还原事故原貌,有最充分的技术手段与最丰富的理论指导、实践经验来辨别交
2025
03-15
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责任
对于机动车出租、出借使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法第49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归责。该条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指何种责任,观点不一。 笔者认为,过错类型不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应有所区别,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对此
2025
02-2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先行支付费用如何处理
(一)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救死扶伤,往往是由肇事司机即侵权人第一时间先行支付伤者抢救等费用。进入诉讼程序后,先行支付费用如何处理,做法往往不同。有的原告在起诉时仅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各项损失向法院起诉,即诉讼标的额中不包含被告先行支付的费用;有的原告起诉时的标的额则包括被告先行支付费用在内的总损失。不同的诉讼标的额,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不包含被告先行支付的费用
2025
01-10
道路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行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机动车驾驶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失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而现实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亦可能存在人身与财产损失。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能否就其损失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张赔偿以及赔偿责任如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作规定。关于这一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的危险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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