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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五个“一次性”工伤待遇,你了解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与工作有关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五项待遇属于一次性领取性质:(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的职工。其中,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
2025
12-1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否享有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基本案情王某某,女,1968年12月9日出生,2018年8月至某塑料制品公司上班,同年9月11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2019年7月,王某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10月,王某某被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伤愈后,王某某未再至某塑料制品公司上班。王某某向某塑料制品公司主张工伤赔偿,某塑料制品公司拒绝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王某某提起诉讼。意见分歧关于某塑料制品公司是否需
2025
12-02
下班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后上下班的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依据新
2025
12-02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责任已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后受害方发现伤残请求赔偿,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院受理一交通事故赔偿案。此案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就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事隔一个月后,受害方发现自己的手不适,再到医院就诊,并请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当事人就伤残赔偿要求交警部门再作处理,交警部门不予处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交通事故交警已作处理,就身体损害赔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2025
11-22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2025.11.13)
人社部发〔202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
2025
11-15
最高院发布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官方文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
2025
10-28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案情回顾(一)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不予受理1990年7月18日,快捷客运场站经营有限公司的职工杨军在工作中受伤,就医后被诊断为右下尺腕关节脱位,三角纤维拉骨撕裂,需要手术治疗。因为医院没有床位,直到1993年7月21日,医院才通知他可以住院进行手术治疗。2017年5月16日,杨军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他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17年5月22日,区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5
10-14
最高院典型案例:无法鉴定情况下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
裁判要旨本案争议焦点为:陈某4的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陈某4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已年满78岁,但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见其身体状况尚可。交通事故导致陈某4脑出血等伤害,陈某4虽经住院治疗,但出院时仍下床活动受限,双腿不能直立,反应迟钝,表情呆滞,可见交通事故对陈某4身体机能造成较大的影响,陈某4的身体恶化与交通事故有必然的联系。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记载的死亡调查记录、死亡原因,法院认
2025
10-13
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如何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2025年2月27日,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道路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货车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大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故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未进行责任划分。事后周某就赔偿事宜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交警大队并未划分双方责任,仅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
2025
09-24
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工伤的9个答疑意见
问题1: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答疑意见:该问题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 〕 56 号)第十八条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 〕 12 号)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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