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5460
4008005460
首页
专业文集
+
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保险赔偿
专业资讯
+
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保险赔偿
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保险赔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工伤认定中,如何把握“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2023-07-15
工伤认定中,如何把握“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作者:韩智洋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分类:律师随笔
浏览:9次
举报
张某(已故)系某公司员工。2020年8月17日,张某正常上班,下午17时29分左右,下班离开单位,19时02分17秒,在中国农业银行某分理处ATM机取款3000元。同日19时13分许,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无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某县人社局认定张某发生事故时属于“上下班途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关于合理时间的问题。
某公司主张根据导航软件计算,张某从单位到中国农业银行某分理处需要17分钟,但该时间仅是理想状态下的用时,未考虑驾车人的驾驶速度差异性、当日路况、取款排队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等因素。从张某17时29分离开单位,到19时02分完成取款,再到回家途中19时13分发生交通事故,用时并未明显超出合理时间的范围。
综上,张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情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较早步入法制化路径的社会保险项目,也是法律规范较多、争议较多的社会保险项目,特别在对上下班途中工伤的界定,一直是工伤认定和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也就没有赔偿责任。
人的一生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有的意外可以避免,有的意外避免不了,有的意外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有的意外只能自己承受一切损失。工作和生活中,大家要谨慎出行,避免因疏忽或违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更多信息
2025
04-18
因工外出期间伤亡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该规定来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伤亡,能够认定工伤须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一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外出期间工伤的认定,因为脱离了职工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对于外出期间的界定必须限于因工外出,非因工外出应当排除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
2025
04-18
工作中遭受暴力都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该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能够认定工伤须满足下面两个要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的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既
2025
03-26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不冲突
罗某是福建省某工程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4日,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停于路右边的大货车后端,导致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21天。其所在单位在其住院期间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2005年9月,罗某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伤残八级。2006年1月,罗某与所在单位因工伤待遇引起纠纷。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
2025
03-26
工伤保险难抵民事赔偿
德州中院判决赔偿伤残女工11.4万元案件详情:女工王云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面部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
2025
03-26
职工下落不明申请工伤,应以宣告死亡为起算点。
[规则解读] 职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可以确定意外事故已经发生,但并不意味着事故伤害已经发生,人身关系是否受到伤害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虽然立法设置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对这种不确定自然事实状态进行法律确定,但宣告失踪旨在确认失踪人的财产关系,并未结束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唯有宣告死亡才能结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性。同时,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因此,职
2025
03-15
在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解读]“提前下班途中”,从本质上仍然是“下班途中”,而不能将“上下班途中”仅仅界定为“正常上下班途中”,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亦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审理案件要览]一、基本案情 曹某系山东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1年3月25日22时许,曹某离下班时间还有两个小时提前下班。回家途中,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曹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