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12-19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4日,家住郫都区某镇的刘某在出入小区时,让从事小区门卫工作的文某为其打开门禁,文某称其无法打开门禁,需业主自行刷卡进入。双方因此爆发激烈争吵,随后刘某将文某鼻梁打伤,文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文某经治疗后出院,找到刘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但刘某认为文某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于 2023 年 5月15日到犀浦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刘某向文某赔偿人民币30000元,该金额包含文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文某在收到赔偿款项后,不得再追究刘某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鉴于刘某已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履行完毕赔偿款的支付义务,双方遂未再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1.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目前此类纠纷在各地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不及时调解、妥善处置,极易升级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遇到这样的纠纷时,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2.在这起案件中,调解员在稳住当事人情绪、避免事态升级的前提下,倾听当事人的发泄,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分清事件责任,准确地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有理正当合法的要求,予以支持赞同,对不合理不恰当不合法的要求,于法于理认真加以分析解答,努力缩小双方的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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